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含)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主要条件:
(1)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后、2021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3)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998年9月-2006年8月出生,自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失业登记状态,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于在职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1500元/人
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渠道:(1)企业“免申即享”;(2)不具备“免申即享”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业务部门: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中山区 82745217;西岗区 39661801;沙河口区 84590259;甘井子区 86589480;旅顺口区 81616316;普兰店区 83128680;瓦房店市 85613658;庄河市 89725663;长海县 89882496;金普新区 65891584;高新区 84755037;长兴岛经济区 8509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