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即将开展2022届毕业生鉴证和就业派遣工作。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有效,现决定在鉴证前开展2022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数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院系自查时间:5月11至5月16日;
学校抽查时间:5月17日至5月20日。
二、核查范围:就业信息已录入系统的2022届毕业生。
三、核查内容
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重点核查毕业生是否有更换工作或者辞职的情况,发现错误数据请反馈至创业就业办及时纠正。
四、核查方式
5月11日至5月20日,自查、抽查工作可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就业信息已录入系统的所有毕业生进行逐一核查。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录入就业系统的学生信息数据要全面核查;
2.严格落实“四不准”工作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3.各院系要把握时间节点,在5月16日前完成核查并把就业数据自查工作说明提交至创业就业办宋丹钉钉。
联系人:创业就业办 宋丹
联系电话:13470063896
创业就业办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