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消息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11号)精神,我院为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独立设置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于辽宁省2018年单独招生试点学校范围,现将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说明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政策扶持下,在省招考办的领导指挥下,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信息公开化”等要求,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等现象发生,圆满顺利完成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一)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监督和指导。

(二)我院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

1.招生录取组:负责牵头组织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单独考试招生流程设计、考生报名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生成绩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邮寄录取通知书、信息公布等相关工作。

2.文化考试组:负责考试试卷准备、保管及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考试成绩等相关工作。

3.技能考核组:负责准备和组织综合技能测试、专业综合课和专业技能课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校园环境及卫生、饮食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5.应急安全组:负责针对考生当日出现突发情况的应对及处理工作;负责试题运转、保管的安全;负责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和考生安全的工作。

6.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招生、考试、录取“阳光工程”。

(三)为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

三、制度建设

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自主、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

四、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3

船舶工程技术

3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

港口物流管理

3

空中乘务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3

软件技术

3

动漫制作技术

3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移动应用开发

3

金融管理

3

会计

3

国际商务

3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市场营销

3

电子商务(跨境电商)

3

旅游管理

3

酒店管理

3

环境艺术设计

3

首饰设计与工艺

3

应用英语(幼儿英语)

3

应用日语

3

应用韩语

3

人力资源管理

3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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